为深入贯彻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等国家政策,落实学院《员工守则》《教师道德行为规范》《建立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长效管理办法》要求,严肃查处教师失德失范行为,维护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,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,结合本校办学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,包括在编教师、临聘教师、外聘教师、行政教辅人员及参与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人员(本办法统称“教师”)。
二、处理原则
(一)依法依规原则。以国家法律法规、教育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,确保处理程序合法、内容合规、结果公正。
(二)党政齐管原则。遵循学校党委统一领导、党政齐抓共管、牵头部门明确、党政部门和院(系)具体落实、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。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,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。党政部门和院(系)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。
(三)分级分类原则。根据失德失范行为的情节轻重、影响范围,实行差异化处理,避免“一刀切”。
(四)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。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,对违规较轻的侧重教育引导,对严重违规严肃惩戒,同时注重后续帮扶整改。
(五)公开透明与隐私保护平衡原则。处理流程、结果(涉密除外)公开公示,接受监督;同时保护学生、当事人隐私,避免二次伤害。
三、失德失范行为界定
(一)思想政治相关类
1.发表、传播伤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.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损害学校、学生合法权益,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。
3.通过网络、社交媒体、公开场合等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、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4.破坏民族团结,歧视、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。
5.在校内及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组织宗教活动。
6.宣传或参与非法集会、传销、邪教等非法活动。
7.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学校保密规定,擅自公开涉密信息。
8.携带、寄送、传播非法反动政治刊物、出版物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出入境。
9.无故缺席、敷衍应付或拒绝参与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、“课程思政”专题培训。
10.宣传、推销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品,引发负面社会舆情并损害学校声誉。
(二)学术道德相关类
1.抄袭、剽窃、篡改、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。
2.伪造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,或捏造事实、编造虚假研究成果。
3.一稿多投,或未经期刊、出版社同意重复发表本人科研成果。
4.未参与研究或创作却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;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;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;多人合作研究却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及贡献。
5.在课题申报、成果认定、奖励评选、职务评审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。
6.买卖论文、由他人代写论文,或为他人代写论文提供协助。
7.违规使用科研经费,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,或滥用学术资源、学术影响。
8.学术论文、教学课件、实训手册等引用标注不规范,借鉴他人内容未注明来源;科研项目申报材料数据标注不清晰。
9.科研项目报告存在数据错误;抄袭他人教学案例、实训方案;篡改学生实训成果;擅自使用学校科研设备开展个人项目。
10.因学术造假引发行业质疑、媒体曝光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损害学校声誉。
11.伪造职业资格证书、企业实践经历,用于职称评聘或资质认定。
(三)教育教学相关类
1.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调课、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,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等不良影响。
2.无故上课迟到、早退,情节严重或引发学生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。
3.旷工或擅自离岗,导致课堂、实训环节无人监管。
4.备课不充分、教学准备不足,经学生投诉核实且影响教学质量。
5.课堂教学态度不端正,教学环节缺失,经教学评估认定教学效果差。
6.拒绝学生合理的课后辅导需求,或教学内容包含价值观偏差。
7.不履行课堂管理责任,不讲解教学内容、不组织课堂活动,导致学生放任自流、课堂秩序混乱。
8.不主动、不积极指导学生综合实训、毕业设计(论文),未履行导师职责,经学生投诉核实。
9.作业、平时成绩管理不严格;对作业、毕业设计(论文)、实验报告等评阅不认真、不严肃;违规委托他人代批代阅,造成评分不公等不良影响。
10.泄露、变相泄露考试试题、答案;协助学生考试作弊;违反考试组织、评卷管理规定,影响考试公平公正。
11.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,或强迫学生处理教师个人及家庭事务,引发学生不满并造成不良影响。
12.实训课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;操作不当或监管缺失,导致学生受伤、教学设备损坏。
13.推诿、拒绝承担教学任务,擅自从事兼职兼薪活动,影响本职教学工作。
14.教学期间手机未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,干扰正常教学秩序。
15.在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(四)师生关系相关类
1.与学生单独约谈未在教室、办公室等公开场所;通过大声斥责、言语羞辱等方式引发学生身心不适。
2.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实训无关的私人事务;与学生交往超出正常师生边界引发不适;在学生评奖评优、助学金申请等工作中故意设置障碍、刁难学生。
3.发现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、操作规范却不制止,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。
4.以指导实训、推荐实习岗位为由,向学生索要财物或强制学生提供无偿劳务。
5.对学生实施讽刺、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。
6.与学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;对学生实施猥亵、性骚扰行为。
(五)廉洁从教相关类
1.在工作中徇私舞弊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2.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以现金、礼品、消费卡等任何形式赠送的财物。
3.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各类活动。
4.在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,或通过介绍学生参与项目、购买服务等获取不当利益。
5.接受学生及家长、校企合作企业赠送的礼品、纪念品,或参加其安排的宴请。
6.侵占、截留、挪用学生奖学金、助学金等资助资金。
7.串通他人虚报实训经费套取财政资金;违规二次分配学生实习补贴且扣减比例过高,损害学生权益。
8.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、校徽、场地或校企合作资源谋取个人利益。
(六)职业形象相关类
1.造谣、传谣;对他人实施诬告、陷害、侮辱、诽谤或人身攻击,侵犯他人名誉权。
2.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(如冲击办公场所、张贴大字报等);串联、煽动他人闹事;组织、参与非法集会、违法上访。
3.在校内非指定吸烟区域吸烟;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闲聊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;会议期间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;实训课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。
4.酒后进入校园;在校内穿着打扮、发型不符合教师职业形象要求(如衣着暴露、染怪异发色等);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、争吵;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未关闭电脑、空调等设备电源;浪费学校实训材料。
5.散播影响学校团结的言论,或结党营私造成恶劣后果;传播谣言、发布诋毁学校的言论。
6.擅自私带学校固定资产出校,涉嫌侵占学校资产。
(七)其他类
1.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、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。
2.教师失德失范行为未列入上述六类的,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结合行为性质、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进行定性。
四、失德失范行为情节轻重认定标准
1.轻微情节:敷衍教学、擅自兼职等主要影响教学秩序但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。
2.较重情节:学术不端(抄袭、篡改数据)、索要财物等破坏学术诚信或师德底线的行为。
3.严重情节:如性骚扰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、伪造科研成果等,涉及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,可能被撤销教师资格、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的行为。
4.多次重复同一行为(如多次考试作弊)或明知故犯(如屡教不改的学术不端)认定为情节加重因素。
5.主观恶意(如故意传播他人隐私、胁迫学生)加重处理。
6.主动认错、积极挽回损失(如退还财物、公开道歉)可酌情减轻处理。
五、不同程度失德失范行为处理方法
(一)失德失范行为情节较轻、影响较小的
1.处理方式。给予口头批评教育(由党支部书记执行)、1次诫勉谈话(明确整改要求并记录存档)、责令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检讨(提交至党政办公室),取消半年内评优评先资格(不影响年度考核、绩效工资和职称评聘)。
2.整改要求。所在部门跟踪整改情况,1个月内复查,确保问题整改到位。
(二)失德失范行为情节较重、影响较大的
1.处理方式。在学校内网或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(公示期3个工作日),记过处分(存入个人档案,有效期1年),扣发当月20%-50%绩效工资,暂停授课/岗位工作1-3个月(期间安排师德培训、教学反思),取消1-2年评优评先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科研项目申报资格。
2.整改要求。所在党政部门或二级教学单位牵头制定《整改方案》,明确整改目标,每2周复查1次,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岗位。
(三)失德失范行为情节较重、影响严重的
1.处理方式。依据《员工守则》“一票否决”条款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解除聘用合同;涉及《教师资格条例》违规情形的,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建议撤销教师资格;扣发全部未发放绩效工资,追回违规所得;中共党员教师同步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给予党纪处分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2.后续管理。将处理结果录入学校“师德失范黑名单”,终身不再录用;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,纳入行业失信记录。
六、失德失范行为处理流程
(一)受理程序
纪委办公室为受理牵头部门,收到线索后2小时内核实信息真实性。行为影响较小的由所在党政部门或二级教学单位直接启动处理;影响较大及影响严重行为上报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,24小时内正式启动调查。
(二)调查核实
1.调查组组建。行为影响较小的由党政部门或二级教学单位领导+1名教师代表+1名学生代表组成;行为影响较大的由纪委办公室+党政办公室+政部门或二级教学单位代表组成;行为影响严重的由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牵头,联合纪委办公室、法律顾问、教师代表组成。
2.调查要求。坚持“一事一档”,收集书证、物证、人证,确保证据链完整;调查中保护隐私,避免泄露敏感信息;行为影响较小的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,行为影响较大或严重的调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,形成《调查核实报告》(含事实描述、证据清单、初步处理建议)。
(三)审议与决策
1.分级审议。行为影响较小的由所在部门或所属党支部召开≥3人参会的会议,1个工作日内确定处理意见;行为影响较大的由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≥5人参会的专题会议,3个工作日内确定处理意见;行为影响严重的由学校党委会议审议(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),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提供意见,5个工作日内确定处理意见。
2.当事人权利。调查及审议过程中,书面通知当事人,允许其陈述、申辩(可提交书面材料或现场说明),申辩意见纳入审议依据。
(四)公示与执行
1.公示要求。行为影响较小的处理结果在所在党政部门或二级教学单位内公示1个工作日或不公示;行为影响较大或严重的在学校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(内容含行为事实、处理依据、处理结果,涉密信息除外);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,由原调查组3个工作日内复核,复核结果为最终意见。
2.执行流程。公示无异议后,纪委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印发《处理决定书》,送达当事人及所在院(系)、相关部门(财务处、人事处);人事处执行处分(如解聘、降薪),财务处扣发绩效,二级教学单位安排暂停授课,各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,并将执行情况反馈至纪委办公室。
七、处理后的管理
(一)整改跟踪与帮扶
1.行为影响较小或较大的。所在党政部门或二级教学单位、党支部建立“一对一”帮扶机制,由师德优秀教师担任帮扶人,每月与受处理教师谈心谈话1次,跟踪整改进度;整改期满后,由所在党政部门或二级教学单位通过学生评价、教学检查、同事反馈评估,合格则解除整改监控,不合格则升级处理。
2.行为影响严重的。不适用帮扶,仅保留申诉复核权利(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《处理决定书》5个工作日内,向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复核,复核仅1次)。
(二)档案与数据管理
人事处建立“教师师德档案”,将处理决定书、调查材料、整改记录等归入档案,作为年度考核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先的核心依据;每季度汇总失德失范行为数据(类型、数量、处理结果),形成《师德师风建设季度报告》,上报学校党委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。
本办法未尽事宜,参照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等国家政策执行,定性定级由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协商确定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学校原相关失德失范行为处理规定同时废止。